PAC廠家華泉專家探討我國污水排放標準現狀
發布時間:2014/4/7 21:07:15 瀏覽次數: 來源:www.tianenhg.cn
水質標準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根據水的不同用途而制定的水質標準,即針對不同的用途而建立起相應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的水質質量標準;另一類是為了保護環境、保護水體的正常用途,對排入水體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水質提出一定的限制與要求,即污水排放標準。
PAC廠家華泉專家探討我國
污水排放標準現狀。
一般排放標準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 4284-1984)等,還有其他很多行業排放標準。
據
PAC廠家華泉了解,現如今各行各業的行業標準提到的排放標準都是濃度標準,這類標準存在明顯的缺陷:不論廢水接納水體的大小和狀況,不論污染源的大小,都采用同一個標難。因此,即使滿足排放標準,如果排放總量大大超過接納水體的環境容量,也會對水體造成不可逆的嚴重后果。此外,濃度標準也無法防止某些工廠用清水稀釋來降低排放濃度以滿足排放標準的現象。針對這一狀況,近年來總量控制標準受到了重視。該標準根據一定范圍內的水體環境容量和自凈能力,計算出允許排人該水域的污染物總量,然后再按照一定的原則,將這些允許的排污總量合理地分配給區內各污染源。
按照適用范圍的大小,總量控制可分幾個層次:規定一個工廠(或企業)每個排放口的排污總量;規定一個范圍內(包括若干工廠)的排放總量,由各廠協商分配,只要各廠總量不超過該范圍所允許的排放總量即可;一條河流的流域往往在地理上與若干城市有關,可以規定流經各城市的河段所允許的排污總量。
總量控制可以避免濃度標準的缺點。我們要實行總量控制先需要做很多基礎工作,如污染源調查、環境質量評價、水體自凈規律和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的研究、污染治理邊際費用研究等。在沒有這些條件以前,總量控制難以實施或奏效。
PAC廠家華泉82年建廠,三十年專業打造廠家品質,專家親臨現場指導,愿“凈華夏之水 圓清泉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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